想想曾經作過最有正義感的事情應該就是"追色狼"吧??

         有次和昭君學姐在辦公室聊到太晚,仗著自己練過空手道,所以便與艾美學姐一同送她坐公車回家,站牌在興安國宅的郵局,送走後、我與艾美學姐一邊聊天一邊再送艾美學姊回家,快要走到台北銀行的時候,遠遠見到一個全裸男子!!

        因為距離有十公尺左右、加上十一點時視線不清,我以為我又是看到鬼了!不過念頭一轉,我看過的鬼豈止數千也沒看過不穿衣服的鬼啊!我打斷艾美學姐的話並問她是否有看見?她沒有注意到但是我的本能告訴自己應該上前查看,果不其然有個全身赤裸的男子在騷擾一位夜歸女性,見到這一幕根本顧不得危險,只想衝上前去海K那畜生一頓,苦練的前踢真希望用在那傢伙的重要部位上。

        當時那個畜生一直用我要詛咒他一輩子都舉不起來的器官磨蹭那個女孩,那個女孩一邊說著「你要幹麻?」卻一直被那個畜生逼往暗處走,我把身上的家當都丟給艾美學姐就衝上前去,一邊跑過去一邊喊著:「有種你不要走!」可惡,那傢伙回過頭後當然就拔腿就跑,那畜生大約在175~180公分左右,長得很瘦高斯文與白皙,卻做著這種令人髮指的下流事。

       我大概追了100公尺有吧?也就是跑岀了興安國宅,追在復興北路上又讓他轉進台北銀行附近,可惡、讓那畜生給跑了.....在我一邊追、一邊喊人幫忙時,雖然也有漠不關心的人加速離開,但也有兩個熱心男人加入戰局,一個去叫警衛、一個跟我去抓人,我們搜了各處死角,卻發現國宅的結構是開放式的,所以即使跑入某一棟中,也能輕鬆再轉到別處。

        警衛也來了,不過他也說沒有辦法,在搜了半小時之後我們決定放棄,我與住戶對警衛保全再三請託必須注意安全問題並一起咒罵完後就各自解散,因為我是女生就自告奮勇送那位受驚嚇的女孩回家,原來她自己單身在那租屋,在提醒她務必小心人身安全,還有請她以後遇到事情要冷靜、應該往人多、明亮或警衛處求救,以免在緊張之下被逼往人少的暗處,受到更大的傷害。

        除了她受到傷害之外,我也受了內傷,因為不能把那畜生押在地上痛揍一頓,心中真是無比惋惜,不停地檢討是不是跑得不夠快、或是用錯策略而錯失了逮它的時機?不過一切都來不及了,只留下搥胸頓足、自責的我。後來我告訴自己,我讓它在復興北路的大街上裸奔了20公尺,也夠它丟臉了.......

        希望這次能夠嚇到它、別出來再害人!我對自己的側踢、迴旋踢可是頗有信心,但是也要好好精進自己的體能,增加100公尺衝刺的速度與耐力,才能逮到人,否則也只有抱著懊悔的心踢空氣了.........

        不要再出來害人,不僅是我下次遇見還要出手,一定會有功夫更好的人逮到它,然後一定要讓它痛不欲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amtig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